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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区简称包括两种书写形式,附加的为大写字母形式,两种书写形式均按国家和地区名称主 要词语的字母顺序排列。为便于使用,大写字母形式的国家和地区简称有时采用轮排。 其他可能广泛采用的国家和地区名称也可列入国家和地区简称中,见6.2的列表内容。 4.3 交叉 本文件中的部分国家和地区名称可能包含已单独进行编码、在交换时作为独立代码名称的某些区 域,因此,条目不是完全排他的。 4.4 名称的当前状态 本文件中列出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反映了最新版本时期的国家和地区当前状态。 4.5 独立国家 本文件在列项细目中标注独立国家。为实现本文件代码的应用目的,联合国成员国和梵蒂冈标注为 独立。 5 代码元素的分配原则 5.1 代码元素格式 代码元素由以下字符组成(见 ISO/IEC 10646): --从 A到 Z的拉丁大写字母; --从 0到 9的数字; --连字符“-”。 2字母代码和 3字母代码由大写字母组成,3位数字代码由数字组成。 4字母代码由大写字母组成。 代码元素最多由 6位字符组成:2位字母,连字符,1至 3位字母或数字。 5.2 名称之间的关系 本文件中的字母代码来源原则是从国家和地区名称(英语或法语,有时为其他语种)中抽取,代码和 名称间具有视觉联系的特征。在应用这一原则时,代码元素的分配一般建立在国家和地区名称简写的基础上,以避免任何反映政治状态的因素。 本文件中的字母代码元素构成主要借鉴了公路交通公约(1949年和 1968年,见参考文献 [21])中各缔约方提供的公路车辆识别标志,见参考文献 [21]。 5.3 国家和地区 2 字母代码(alpha-2 代码)结构 ISO 3166建立的,对应于本文件代码的 2字母代码(alpha-2代码)通常用于表示国家和地区代码, 国家和地区 2字母代码是 GB/T 2659.2和 ISO 3166-3,及其他相关国际标准和指南(见参考文献,全球经济部分)代码的基础。 国家和地区 2字母代码采用 26位大写拉丁字母(不包括变音符号)的 2位字母组合方式,提供 26 × 26 = 676种组合方式。ISO 3166国家和地区代码组合范围为 AB到 QL、RA到WZ、YA到 ZY。 GB/T 2659国家和地区代码不采用两位字母组合 AA、QM到 QZ、XA到 XZ,以及 ZZ,这些代码的用途见第 8章(8.3)。 5.4 国家和地区 3 字母代码(alpha-3 代码)结构 GB/T 2659同时规定了用 3字母代码(alpha-3代码)来表示国家和地区名称。alpha-3代码以 alpha-2代码为基础,采用 26位大写拉丁字母的三字母组合方式,范围为 ABA到 QLZ、RAA到WZZ,以及特殊规定的需求。 GB/T 2659国家和地区代码不采用 3字母组合 AAA到 AAZ、QMA到 QZZ、XAA到 XZZ,以及 ZZA 到 ZZZ,这些代码的用途见第 8章(8.3)。 5.5 国家和地区 3 位数字代码(numeric-3 代码)结构 考虑数字代码标识国家和地区代码的优势(如可不受语言影响),本文件的代码同时规定了用从 000到 999的 3位数字代码(numeric-3)来表示国家和地区名称。 国家和地区阿拉伯数字代码引用自联合国统计司用于统计的国家和地区标准代码。 5.6 使用规则 国家和地区 2字母代码的数字化表示用于无法直接转写的场景,例如,采用非拉丁字母的语种,或在 数字化转换后更便利等情况。 数字化表示是采用简单数学规则将国家和地区 2字母代码(alpha-2)转换为数字,这个过程是可逆 的,数字代码按照转换规则也能转换回对应的国家和地区 2字母代码(alpha-2)。 转换系统是一个封闭系统,所有元素都为 4位数字,首位数字均为“1”。 算法见附录 A,对应转换信息见附录 B的表 B.1转换矩阵。 6 国家和地区名称及其代码列表信息 6.1 使用规则 本文件中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及其代码列表可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的在线浏览平台(OBP) (https://www.iso.org/obp.),这些数据按最新状态进行维护,与本文件的发布状态无关。国家和地区名称及其代码列表的应用以本文件为准。 当应用本文件时,使用者应清楚标明采用三类代码(国家和地区 2字母代码、3字母代码和 3位数字 代码)的哪一类。因为某种需要,需将本文件对应的代码与其他字符组合使用时,强烈建议标注这些附加代码的选取及功能。 6.2 列表的组成 列表的每个条目在 ISO 3166的三个部分都可共享,本文件对应的条目包括如下款目: --对应 3.10款目:国家和地区 2字母代码状态(与表 1无对应); --对应 3.11款目:国家和地区 2字母代码(对应表 1 第 3列); --对应 3.12款目:国家和地区 3字母代码(对应表 1第 4列); --对应 3.13款目:国家和地区 3位数字代码(对应表 1第 5列); --对应 3.14款目:国家和地区大写简称(对应表 1第 2列); --对应 3.15款目:国家和地区简称(对应表 1 第 1列,中英文); --对应 3.16款目:国家和地区全称(对应表 1第 6列,中英文); --对应 3.17款目:地域名称(对应表 1第 7列中文备注和第 8列英文备注); --对应 3.18款目:国家和地区评述(对应表 1第 7列中文备注和第 8列英文备注); --对应 3.19款目:独立与否(对应表 1 第 9列,独立标记为“#”); 还可包括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官方语言的附加信息,这些信息列入一行,包括三个字段: --对应 3.20款目:2字母语种代码(对应表 1 第 10列); --对应 3.21款目:3字母语种代码(对应表 1 第 11列); --对应 3.22款目:国家和地区当地简称(对应表 1第 12列)。 除上述国家和地区代码列表组成外,附录 E为用户提供了地域名称的便捷参考,这些地域大部分为 岛屿,以“地域名称”作为标记。这些信息对需要标注主栏目中没有出现的地域名称的国家和地区代码时提供帮助。 6.3 语言、罗马化和字符集的选取 国家和地区名称采用国家和地区的官方语言,以其罗马化转写字母呈现,并依据下面关于字符集的 有关规定。 当国家和地区名称以非拉丁字母提交时,GB/T 2659显示的是进行罗马化转换后的形式,其转换尽 可能遵循相关国际标准,特别是那些联合国地名专家组(UNGEGN)(见参考文献 [25])推荐的国际标准。 本文件中的国家和地区名称代码采用 26位字符的拉丁字母,在某些情况下采用 ISO/IEC 10646字 符集包含的变音字符。 7 维护 7.1 维护机构(ISO 3166/MA) ISO 3166维护机构(ISO 3166/MA)由 ISO 理事会成立,按照理事会通过的指导方针运行,执行以下功能: a) 根据 ISO 3166规定的原则增加或删除国家和地区及其主要区划名称,根据需求分配代码; b) 向用户和 ISO 成员提供代码的使用建议; c) 更新、删除国家和地区及其主要区划名称,代码及定义; d) 维护现存的和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和地区及其主要区划名称列表; e) 公告关于国家和地区代码的修改事宜; f) 对处于保留期的代码元素进行管理。 本文件对应的代码变更由 ISO 3166/MA确定,一旦发布立即生效。 7.3~ 7.6中关于本文件对应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及其代码的变更,以及代码的维护等标准需经 ISO 3166/MA审核。 维护机构和注册机构的名称及联系信息见网址 https://www.iso.org/mara。 7.2 数据库格式标准--修订模式 7.3 增加国家和地区名称 对国家和地区名称的增加应建立在联合国总部信息的基础上,或建立在 ISO 3166/MA的成员国要 求基础上。对于后者,ISO 3166/MA将根据国际信息交换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添加。增加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将分配对应的代码。 如果国家和地区名称没有包括在“用于统计的标准国家或地区代码”列表中,ISO 3166/MA可能会 按联合国统计司在统计采用的数字国家和地区代码方案,分配给这类国家和地区 900~ 999字段的数字代码。 7.4 删除国家和地区名称 对国家和地区名称的删除应建立在联合国总部信息的基础上,或建立在 ISO 3166/MA的成员国要 求基础上。ISO 3166/MA将根据提供的信息来确定删除,对应的代码则予以保留。 ISO 3166-3提供了 ISO 3166自 1974年第一版以来,所有删除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及代码列表,并提 供国家和地区代码及其状态的可追溯性信息。 7.5 国家和地区名称与代码元素的变更 国家和地区名称或其代码的变更主要建立在联合国总部信息的基础上,变化较大的可要求 ISO 3166/MA改变相应的国家和地区字母代码。ISO 3166/MA致力于维护国家和地区代码表的稳定性。 7.6 代码元素的保留 7.6.1 简介 下述代码需予以保留: --由于国家和地区名称删除(7.4)或改变(7.5)产生的保留,在一定时限内予以保留; --因适用国际法(7.6.3)或因特殊要求(7.6.4)而提出的,在不确定时限内以保留。 7.6.2 重新分配 ISO 3166/MA更改或删除的国家代码在变更后的至少 50年内不应重新分配。确切期限将按每种情 况下原先使用代码的使用程度来确定。 7.6.3 非使用阶段 在 ISO 3166国家和地区代码首次发布后使用过,后期有变化的那些国家和地区代码,应在不确定时 期内予以保留,不用于表示其他国家和地区名称。这种规定借鉴了 1949年和 1968年关于公路交通公约中特定车辆名称规则(见参考文献 [21])。 此规定适用的代码应包括在保留代码列表中(见 7.6.5),这些代码在国家或组织停止使用之日后至 少 50年内,不应重新分配。 7.6.4 特殊类型的保留代码元素 在特定情况下,ISO 3166/MA决定将一些存在交换需求的某些代码作为特殊保留代码,不用于本文 件的国家和地区名称代码。在保留这类代码前,需要咨询相关权威机构的意见。 7.6.5 保留代码列表 保留代码列表由 ISO 3166/MA秘书处维护。 8 用户指南 8.1 特殊规定 出于特殊目的,用户有时需要扩展或变更国家和地区代码,8.2~ 8.4给出了本文件框架内为满足这 些要求的相关指南。 8.2 组合 在特殊情况下,用户需要将包含在与本文件代码中的国家和地区名称组合在一起,并需要一个代码 来表示此组合,应按 8.3的规定执行。 8.3 用户分配代码 如果用户需要代码来表示本文件代码未包含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可选取字母串 AA、QM到 QZ、XA 到 XZ、ZZ,字母串 AAA到 AAZ、QMA到 QZZ、XAA到 XZZ、ZZA到 ZZZ,数字串 900到 999。 用户应接受相关建议,因上述这些代码是自行定义的,在不同实体间不兼容。 8.4 使用建议 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关于本文件的相关咨询。 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管理或维护用户分配的代码表。 维护机构和注册机构的名称及联系信息见网址 https://www.iso.org/mara。 9 国家和地区名称代码 按国家和地区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序的国家和地区名称代码表见表 1。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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